山西“煤老板”黑恶团伙遭严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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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太原1月16日电 (记者 李新锁)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16日表示,2019年,山西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7件954人、恶势力犯罪案件618件3035人,983名被告人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山西“煤老板”黑恶团伙遭严惩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" style="max-width:100%;height:auto;" />

孙洪山16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,在推进扫黑除恶中,山西坚持铁案标准,确保打准打狠,推动快审快判,强化“打财断血”,全力“打伞破网”。

“2019年,山西2003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财产刑,陈鸿志、朱强、任爱军等一批民愤极大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严惩。”孙洪山说。

2019年,山西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查、起诉环节,认定证据、指控犯罪成为关键。其间,山西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249人,起诉5145人。

“山西省检察院统筹办案力量,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专案专办、快捕快诉。”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说,吕梁陈鸿志、太原任爱军等一批为非作歹、残害百姓的黑恶团伙遭到严惩。

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供资料显示,2005年以来,吕梁“煤老板”陈鸿志以其经营的柳林县燎原商贸公司、凌志公司等企业为依托,指挥人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陈鸿志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以高海平、冯彦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其间,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手段插手煤矿经营权纠纷,对多家煤矿实现控制、经营;以非法手段先后操纵当地多个村庄“两委”换届选举,共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破坏生产经营、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建设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,陈鸿志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高海平等7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罚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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