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舟山港“2.0”新突破:甬舟两地开启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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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12月8日电(黄龄亿)8日,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,当日上午来自宁波港域的“甬港拖31”轮、“甬港拖32”轮与来自舟山港域的“舟港拖12”轮、“港兴拖229”轮在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水域联合作业,协助“地中海米娅”轮安全驶离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4号泊位。至此,宁波舟山港正式开启甬、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,宁波舟山港一体化“2.0”改革迈出坚实一步。

今年8月,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《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一体化试点方案》(下称《试点方案》),对港口拖轮、港口理货和保税船用燃料油跨港供应进行一体化试点。在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持续指导和协调推动下,宁波、舟山两地港口管理部门加快许可证变更及拖轮备案相关工作。随后,来自舟山港域的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,以及来自宁波港域的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、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取得经营地域载明为“宁波舟山港”的《港口经营许可证》。

12月7日,宁波舟山两地港口管理部门完成跨港域作业拖轮备案,共计59艘拖轮进入跨港域作业拖轮报备名录。《试点方案》的落地使原本只能在宁波或舟山港域从事拖带服务的拖轮,今后可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从事经营活动,彻底解决了宁波舟山港“一港两拖”政策许可问题。

为保证宁波舟山港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顺利开展,宁波舟山港出台《宁波舟山港拖轮跨港域作业实施细则》和《宁波舟山港拖轮一体化操作手册》,建立常态化拖轮联合作业机制。同时,宁波舟山港依托“CBOS”“TOBOS”等数字平台理顺和构建综合港域承载力提升新机制,完成平台拖轮“联合作业”模块建设,建立常态化拖轮联合协调机制。

“解决‘一港两拖’问题是推动宁波舟山港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。”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将通过协同方式,全面释放拖轮作业效能,有效疏解内外贸高速增长带来的港作拖轮紧张矛盾,保障港口运行效率。同时,通过规划效率更高、成本更低、服务更优的拖轮服务保障方案,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将激发跨区域合作“1+1>2”的效应,促进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。

据悉,下一步,宁波舟山港将以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为切口,紧抓数字化改革趋势,在引航、保税燃料油加注、理货等港口服务方面深化推进更丰富的应用场景,持续探索宁波舟山港一体化“2.0”改革新路径,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体,为“双循环”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物流运输保障。(完) 【编辑:田博群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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