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临时起意”盗掘汉代古墓 两男子在西安受审获刑

11

西安6月28日电 (记者 张一辰)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。被告人聂某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被告人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聂某某、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。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,该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,聂某某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,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。二人徒手从墓穴处挖出陶仓、陶樽盖各一个后,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,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,后被公安机关将文物追回。

“临时起意”盗掘汉代古墓 两男子在西安受审获刑

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,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。同时,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,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,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表示,本案中被告人聂某某、杜某某作为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,在施工现场发现古墓葬遗迹后,未能及时妥善处理,反而私自挖掘。二人结伙作案,主观故意明显,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文物的安全。同时,涉案古墓系工地施工时挖开,两名被告人临时起意盗掘,均系初犯偶犯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。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,被告人杜某某及时到达案发现场,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,具有自首情节。

“通过这件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,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同时,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一定会严以律己、遵纪守法。”被告人聂某某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。

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聂某某、杜某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。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,对被告人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宣判后,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。(完)

首都机场3月28日起正式执行夏秋季航班计划 这些调整请注意!

【追光的你】习言道|以奋斗姿态激扬青春

2020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提速建设

中国大亚湾实验功成身退 打开中微子研究新大门

第三届中国潮汕国际服博会举行 力拓海外市场

海外留守记|“我们这些外派教师加入了直播大军”

“通道经济”→“口岸经济”“产业经济” 新疆外贸产业迈上新台阶

马来西亚高校人才探访福建宁德 共促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

三部门: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降低利率水平

加拿大西捷航空完成对太阳之翼航空的收购

温州成全国第二个可凭健康码看病的城市

新疆和田墨玉县破解贫困村的“致富密码”

辽宁沈阳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

世界最长寿老人迎来117岁生日 从小就有这个习惯

沈阳:非遗打铁花来一场中式浪漫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